刻意制造对立话题!苏贞昌为阻“小三通”竟抛出所谓“抢药说”******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台湾加工类食品、水产品因注册问题被大陆暂停输入,其中包括金门高粱酒,加上“小三通”迟迟不开,准金门县长陈福海、准“连江县长”王忠铭率团登陆沟通。就在岛内各界对明年春节前复航“小三通”充满期待之际,台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竟然抛出所谓的“抢药说”,刻意升高两岸对立气氛。
新当选县长登陆沟通
疫情暴发后,台湾方面于2020年2月10日关闭“小三通”,至今已经快3年。据联合新闻网13日报道,为解决台湾商品被禁问题、推动重启“小三通”客运,金门县“立委”陈玉珍以及陈福海、王忠铭等人12日抵达厦门后,当晚火速与福建当地官员展开两场座谈。
13日上午,陈玉珍在与媒体见面时称,经过与大陆有关方面领导充分具体的沟通,回去以后,会就金门高粱酒的文件不完整部分进行检讨,“我想应该会获得满意的结果”。参与会议的大陆全国台企联副会长吴家莹称,在12日晚的会议上,大家谈到了“小三通”客运应尽快复航以及部分金门同胞因疫情太久没到大陆,台胞证已经过期了等民生问题,大陆表态愿全力协助和弹性处理,“这是疫情后首次有台湾民意代表来,和大陆方面坐下来谈,相信会很有帮助”。“连江县长”刘增应13日也表示,“小三通”停摆将近3年的时间,希望可以尽快复航,“这也是乡亲们的期待,支持访问团到大陆洽谈小三通,乐观其成”。台湾《中国时报》13日称,目前大陆台商、台眷与台生仅希望明年1月先启动“小三通”的“探亲专船”。
12日这一天,台防疫指挥官王必胜率队飞抵金门。他称,此行主要是了解第一线防疫量能,模拟可能发生的实际状况,包括港埠进出动线与流程,以及防疫相关医疗量能在开放前是否准备顺利等。不过对于“小三通”复航时间点,他仅表示,复航权限不在“卫生福利部”,此行就是给有关单位提供意见参考。
当局官员持续泼冷水
“小三通”2020年2月停航迄今,随着岛内边境解封,台商和金马地区民众希望恢复“小三通”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今年9月澎湖举办“三岛论坛”,金马澎3县县长在会中达成“小三通复航”的共识。金门县长当选人陈福海12月9日刚接下县长当选证书,下午就飞台北拜会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争取复航。
就在各界都对“小三通”复航充满期待之际,苏贞昌又浇了一盆冷水。他12日在出席活动时称,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立场妨碍全台一致的防疫作业,希望大家都能以民众健康为重、社会安定为念,如果轻率地不管疫情,随便大开边境,过去大陆人到香港去抢药的情况,大家都看见了,“对岸现在受疫情影响,若台湾因为开放边境而造成防疫破口,妨碍台湾近3年的防疫成功,对民众的健康不能交代,因此没有道理现在要开放小三通”。“卫福部部长”薛瑞元13日又附和称,不一定是回来(重启“小三通”)才会增加药物需求,“现在也可能开始搜刮药物寄过去,我们都密切注意当中”。
而此前在7月底,台“交通部长”王国材曾表示,“边境开放,小三通就会开”。铭传大学副教授杨颖超13日撰文直言,从苏贞昌的表态看,“小三通要通,恐怕还要再等等”。他分析称,从台湾部分产品被禁、民进党当局官员一直强调“突袭”,合理推测,是官员以为释放准备开放“小三通”信息可以酝酿友善氛围,没料到大陆却禁台产品,再加上亲蓝金马地方政治人物积极前往对岸讨论复航事宜,蔡当局面子挂不住,才出现风向逆转的情况。
全是意识形态作祟
台媒分析称,蔡英文当局事实上尚未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仅允许商务、探亲与奔丧申请入境,大陆也尚未开放大陆民众出境旅游,仅能申请留学、商务或工作。也就是说,两岸旅游仍受管制,苏贞昌竟说“小三通若开,恐让对岸民众来台抢药”,是在刻意带风向。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呛声道,当局不能解决问题,民意代表采取自救行为,希望沟通解决“小三通”以及金门高粱酒、台湾啤酒出口的问题,当局应该觉得惭愧。“立委”郑丽文痛批,“九合一”选举就是对蔡苏当政的不信任投票,他们却不知检讨,更是吃相难看,现在执迷不悟、持续打“抗中保台牌”。国民党“立委”郑正钤13日称,苏贞昌担心大陆人到台湾会抢药,而不想开放“小三通”,挡到的不是大陆人来台,而是真正想要回台湾的台湾人;现在接近农历春节,以航空来看,运量不够,“小三通”开放对于想要回台湾的台湾人是非常大的帮助。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邱臣远13日怒斥苏贞昌,过多意识形态操作,无助于恢复两岸交流。
《中国时报》13日评论称,民进党当局已对边境解封,许多台商、金马地区人民热盼“小三通”重启,蔡当局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所谓“小三通开放会引来大陆人来台抢药”全是意识形态作祟,完全无视选举教训与社会民意的持续反扑。文章称,4年来施政再遭选民不信任投票的苏贞昌,请辞不下台,说要拼经济却把农渔相关产业推入火坑。除了撒币、养网军,什么事都干不好,就赶快下台走人,别还想着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了。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