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午,列车员免费为务工人员发放午餐。 刘忠俊 摄
当日一大早,来自成都金堂县的李世友和妻子踏上旅途。他们先乘坐免费大巴车来到成都东站,戴上大红围巾,收到特产礼盒,随后在铁路部门安排下坐上高铁。
“出去打工必须要有拼劲,不拼是不行的!”李世友告诉记者,夫妻二人在东莞一家鞋厂已工作十多年。虽接到通知3月1日才开工,但两人决定乘坐免费务工专列先到广东。“这一个月可以做点别的,勤劳就能赚到钱。”李世友说。
2月1日上午,务工人员在铁路成都东站排队进站。 刘忠俊 摄据铁路成都东站客运值班主任周艳介绍,这趟务工专列采取的是沿线接站、务工人员就近上车模式,遂宁和成都的旅客在成都东站上车;乐山、眉山的旅客在乐山站上车;宜宾、泸州旅客在宜宾西站上车,减少中转距离,方便旅客出行。
来自遂宁的刘桂华已在东莞虎门镇一家制衣厂工作八年。她说,以前每年返乡过年很开心,但复工工期临近,就担心抢不到火车票。如今她已连续几年乘坐务工专列,感受到了“家乡的温暖”。
据四川省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部部长刘帅介绍,为了做好务工人员的“集散成团”,成都、遂宁、乐山、眉山、宜宾、泸州人社部门按照区、县为单位,做好乘车返岗务工人员信息收集。针对零星出行人员不够申请专列的情况,积极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接组建“拼团”专列,方便务工人员顺利返岗。
“我们四川是人口大省,也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大概常年保持在2600万左右,占全国2.9亿农民工的近1/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背景下,四川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重大的战略工程来推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四川省外出务工农民工近263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近6640亿元;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近115万人,创业总产值累计近8197亿元。
记者了解到,2023年春运,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务工复产安排,摸清务工人员返岗出行需求,制定运输方案,开行成都、重庆、宜宾、遵义等方向开往上海虹桥、温州、广州方向的“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务工返岗专列24列,切实解决川渝黔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返程出行需求。(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