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作者:程曼丽、赵丽芳(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围绕中华文化深耕细作,构建好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用好国际化传播平台,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围绕中华文化深耕细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要在传播内容上围绕中华文化深耕细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注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人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新时代新征程,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就要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比如,要结合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又如,要努力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
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布局,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新时代,我国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国际舆论格局西强我弱的总体态势仍然没有改变。只有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才能有效统筹资源力量,充分发挥集合效应,着力提高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思考和整体谋划。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集群,特别是要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新型主流媒体,采用贴近不同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增强国际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更好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利用重要国际会议论坛、外国主流媒体等平台和渠道发声。重视发挥海外华人、海外中资企业、国际友人等在国际传播中的作用。讲究国际舆论斗争的策略和艺术,广交朋友、团结和争取大多数,把握国际舆论话语权,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形象。
用好国际化传播平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好国际化传播平台,客观、真实、生动报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当前,新兴技术不断涌现,推动国际化传播平台发生深刻变革。其中,以5G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以其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等特性赋能国际化传播平台发展,形成了全新的信息采集、处理和分发方式,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供了良好技术支撑。同时,各国民众的信息接收习惯日益向新兴媒体、移动传播等方面转移,这也对用好国际化传播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媒介技术、舆论生态、媒体格局发生的重大变化,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要抓住先进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加快布局新型传播平台,积极运用5G等信息技术开展新闻传播实践,持续提升媒体内容传播效率,形成多渠道、精准化的国际传播。加快移动端传播平台建设,创新短视频、微视频、云直播、语音播报等多元信息发布形式,吸引更多国际友人讲述“我眼中的中国”,更好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研究掌握传播平台的发展趋势,推动传播策略全面迭代升级,打造更多受众喜闻乐见的沉浸式、互动式新闻产品,通过新形式、新手段、新途径进一步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