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北方小年。天津市首届西岸非遗文化迎春年货市集给广大市民带来一场精品非遗文化盛会。图为在年货市集上,来自塞尔维亚的亚历山大·潘蒂(右)体验“画”福字。 中新社发 王在御 摄
先用沾上墨汁的鬃刷在木板上刷墨,再将洒金纸放上木板......天津足协青训中心塞尔维亚籍教练员约万·卢特基奇体验完年画印刷后说,“这些画都非常精美,我也知道这个娃娃抱着鱼的年画,象征着年年都会富裕。这是近几年最热闹的一次新年,这里充满了中国年味,氛围欢乐且轻松,相信以后也会越来越好。”
杨柳青木版年画发源于千年古镇杨柳青,继承了宋、元绘画的传统,吸收了明代木刻版画、工艺美术等形式,采用木版套印和手工彩绘相结合的方法,其内容丰富,寓意吉祥,刻工精美,是中国年画艺术的代表。
在年货集市上,“写福字、走福路、挂福牌、钓福袋、带福还家”等独特的中国春节“福”文化串起整个活动现场,天津曲艺、非遗展演、国粹杂技、汉服巡游快闪等文化表演热闹迎新春。
约万·卢特基奇和同事亚历山大·潘蒂奇随后还体验了喝面茶、吃糖画、“画”福字、挂福牌、欣赏汉服表演等文化活动。同样来自塞尔维亚的亚历山大·潘蒂说:“1月14日也是我们塞尔维亚的新年,正好是你们的‘小年’,我们的新年更多是与家人聚餐,不像中国新年有这么丰富的大型活动,氛围也没这么浓烈。”
天津老字号协会会长、桂发祥股份公司董事长李路说:“此次天津非遗年货市集凝聚非遗传统技艺、传统美食、表演艺术等项目,把活态性、情景性、时代性、特色性、亲民性的产品都带到了现场,让游客沉浸式体验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马庆余表示,近年来,天津市形成了“国家+市+区”3级非遗名录体系,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深入、活化实践日趋丰富,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巩固保护成果、增强传承活力的新阶段。(完)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