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总台旗舰平台央视频2023年度重磅融媒体项目,《奇妙中国》将以每集五分钟的体量向观众呈现近十年来举世瞩目的中国工程与科学成就,是一系列关于超级工程的童话故事。节目秉持总台“思想+艺术+技术”的创作理念,首次将宏观视野、微观表达、童话叙述创新融合,在展现科技魅力的同时,将科学带给生活的变化和意义,生动有趣地呈现在屏幕上。
模拟童话叙述,第一视角走进“工程心脏”
如何诠释科学带给人类的非凡变化?《奇妙中国》在故事讲述上开辟出一条童话叙述的全新思路,从人文和命运共同体的角度照见科学成就。节目通过总台记者王冰冰的讲述,从第一视角带观众走进大国工程背后奇妙的科技世界,用描摹童话故事的口吻揭秘近年来中国出现的“工程奇迹”,营造出科学带给人类的奇妙感。
首次播出的十集节目,涵盖航天、航海、新能源、新基建等十个不同领域的重大工程——探索中国航天深空探测的奥秘,感受“超级火箭发动机”的冰与火之歌;解锁黑暗地下世界的开路先锋,见证“地下建设者”实现遁土而行的超凡想象力;寻访如同现代艺术装置的发电设备,在“新蒸汽时代”看见“超超临界”的神奇与高效;走进戈壁沙漠深处,领悟“光能24小时”中人类捕捉光线、获取能量的最初梦想。此外,还有让人类实现贴地飞行的“磁悬浮列车”,在数字信息时代处理海量信息的“超级数据库”,用科技让人们实现共同发展的“环沙漠铁路”……跟随王冰冰的视线,《奇妙中国》将为大家集中呈现一幅立足当下、展望未来的中国发展新图景。
刷新视听语言,微观表达触摸“科技之美”
如何演绎科技想象中蕴含的浪漫色彩?《奇妙中国》在表现手法上用影像语言触摸超级工程的深层肌理,在细节中展现科技之美,在逻辑中突显科技之力。节目通过微观视点下的特殊视效以及富有童话色彩的拟人化语言,创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视听语言风格。
微观影像呈现童话视角、CG动画重现科技原理、微缩模型展现科技细节……全片创意融合移轴摄影、微距镜头、微缩景观、CG动画特效等特殊拍摄和制作手法,刷新国内人文科学类纪录片拍摄制作方式,用工业美学的方式雕刻出科技美感,创造出一个既真实可感又妙趣横生的科学童话世界,同时契合影像风格的旁白和音乐元素,进一步烘托出童话奇幻的氛围。
彰显人文精神,打开有温度的“科学童话”
总台记者王冰冰极具亲和力和感染力的讲述方式,配以节目令人耳目一新的表达方式,为这些超级工程赋予了可爱灵动的生命力,让深奥的科学变得生动、鲜活、有趣,着上了一层人文关怀的温度与底色,这样的精品力作将为青少年打开一个“童话般的科技世界”,有助于影响并塑造他们的科学人文精神,为他们的未来种下一颗科学人文精神的种子。
作为一部讲述中国工程与科学成就的人文科学类纪实短视频,《奇妙中国》用童话般的视听语言对准大国重器,讲述中国科技故事,在以小见大、引人入胜的微观表达中,捕捉到科技作为人类机能延伸的浪漫色彩。节目将如同一张张“小而美”的中国科技名片,向世界讲述中国式现代化背后承托起人民幸福生活的“国之大者”,展现其中蕴含的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和中国精神。
从人文角度书写科学,用童话视角镌刻科技。1月11日-1月20日,锁定CCTV-9、央视频、央视网,与《奇妙中国》一起,在人文科学的童话之旅中,开启让梦想照进现实的2023。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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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