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进博会的“老朋友”,施耐德电气已经连续五年参展。“进博会已成为施耐德电气最为重要的‘中国之约’。”施耐德电气全球执行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尹正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
国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叠加疫情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并未动摇施耐德电气对华投资的信心。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尹正强调施耐德电气将不断深化在华布局,持续赋能中国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
是什么吸引着这家老牌外企?本届进博会又将带来哪些亮点?
访问实录摘要如下:
中国市场吸引力不减
国是直通车:进入中国35年来,是什么让施耐德电气不断强调要“深耕中国”?
尹正:施耐德电气近年来不断增加在华投资,尤其是本地研发投资。对施耐德电气来说,中国市场拥有三大吸引力:
首先是市场的吸引力。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中国产业正迈向数字化和可持续的双转型,对于绿色创新产品、数字化技术和低碳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巨大;
其次是产业链的吸引力。中国的产业链门类齐全、完善,在国内找到质量好、高性价比的供应商,比在其他任何区域都容易,我们在中国已实现90%以上的本土采购率;
第三是创新的吸引力。中国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人才资源,已成为施耐德电气的全球四大研发基地之一和创新的源泉。
同时,中国坚持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从国家到地方,中国整个产业布局和吸引外资的策略一直在升级,这些都促使施耐德电气坚定在中国长期发展的信心。
始终秉持多元本土化
国是直通车:施耐德电气投资中国并取得成效的“奥秘”是什么?
尹正:长期以来,施耐德电气始终秉持多元本土化战略,与中国社会、经济和产业共同成长。施耐德电气在中国投资取得成效,离不开不断强化的本土能力,包括人才、研发、供应链、朋友圈四个方面。
本土化人才方面,施耐德电气充分赋能本地团队和培养本土人才,中国区的最高决策团队全部由本土人才组成。同时,中国培养的人才也开始承担全球管理职责,我们从全球人才输入中国,迈入本土人才输出全球的新阶段。
本土化研发方面,中国是施耐德电气全球四大研发基地之一,拥有北京、上海、西安、深圳四大研发中心。过去五年,每年在华研发投入都增加15%以上。近三年,研发人员增长了30%,新增的研发人员中,专注于数字化研发的人员达到51%。目前,研发团队已经超过2000人,我们的中国原创绿色数字化产品也不断走向世界,中国研发从“在中国,为中国”向“在中国,惠世界”加速迈进,向全球市场输出更多中国智慧。
本土化供应链方面,施耐德电气在中国有近30家工厂和物流中心,以及1600多家本土供应商,已实现90%以上的本土采购率,可无缝衔接全球资源。同时,施耐德电气积极打造端到端绿色供应链,增强产业链竞争力。
本土化朋友圈方面,从早期的商业伙伴,到技术伙伴,施耐德电气不断拓展新兴的生态伙伴关系,并积极赋能合作伙伴向数字化和可持续转型,打造绿色的产业链和生态系统,强化本土朋友圈的力量。
未来,我们将继续聚焦“数字化”和“可持续”,并进一步提升创新等本土化能力,强化产业链、注重可持续生态圈的培育,携手中国用户共同成长,共筑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理念、新产品,新服务、新应用
国是直通车:本届进博会上,施耐德电气将向市场展示什么?
尹正:一年一度的进博会,充分展现了中国持续扩大开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与行动,这也是施耐德电气植根中国、发展壮大的丰饶土壤。
第五届进博会上,施耐德电气将围绕“数字赋能,全程减碳”主题,以零碳城市图景为代表,通过覆盖12大行业的60大零碳应用场景,勾勒出“零碳城市”蓝图。并通过展示针对各个应用场景的零碳解决方案,全方位展示领先的数字化技术和绿色生态。
针对当前制造业面临的韧性、可持续、数字化三大挑战,绿色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数字化技术是迈向绿色智能制造的最佳路径,也是“双转型”的加速器。施耐德电气将展示从规划到落地的完整的绿色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及最新实践成果。
此外,施耐德电气还将携手生态圈伙伴,共同展示领先技术与实践成果探索更多合作机会,共同加速产业“双转型”。其中“减碳大师”计划集结各行各业的减碳先行者,搭建旨在赋能更多伙伴的平台;以及绿色能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解决方案与成功案例等。
我们期待通过进博会这一平台,携手更多中国伙伴加快数字化和绿色低碳的双转型,合力推进双碳目标加速落地。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