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诚邀台湾青年入聊打拼******台湾青年代表“云端”合影(部分)(图片来源:聊城市台办)
中国台湾网12月13日讯 12月11日,海峡两岸(聊城)青年梦想家驿站系列活动——2022“融汇两岸·水美聊城”创新创业暨中华文化线上推介活动成功举办。120余位台湾青年与聊城青年代表“云端”相聚,共叙友谊,共商发展。
活动由台湾青年小乔和晋铭主持。聊城市台港澳办开展专题推介,讲述了聊城厚重的人文历史、优越的交通区位和各项惠台利民政策,向青年们呈现了一座有故事、有内涵、有魅力、有活力的希望之城;高新区推介了人才和招商政策,重点讲解了聊城人才“新政”35条,用详实的数据和真实的案例向两岸青年人才发出邀约,用“真金白银”释放聊城招才纳贤的满满善意和诚意。
在聊城主会场,金氏古筝《渔舟唱晚》演奏、东昌葫芦雕刻、“围炉煮茶”茶艺展示等充满浓郁地域特色的非遗文化展示收获了两岸青年的热烈掌声。
在主题分享环节,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中华青年发展联合会北京台生会会长林彦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筑梦温州”台湾青年联谊会北京分会会长陈冠颖等台湾青年分别围绕来聊参加交流活动的经历,讲述了自己响应时代号召,扎根大陆,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的动人故事。聊城青年代表、山东灿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灿分享了自己在台湾交流学习的经历,以及在聊城创业、发展情况,热情邀请台湾青年来聊携手打拼、互学互鉴,共创美好未来。
聊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柳庆发向嘉一科技产业园颁授海峡两岸(聊城)青年梦想家驿站牌匾,标志着该市海峡两岸(聊城)青年梦想家驿站实体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台湾网、聊城市台办联合报道)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