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一线,投身良种技术攻关******
称重,测量,观察籽粒大小、饱满度……在实验室见到党的二十大代表、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农作物研究所研究员时晓伟时,她正在几百份小麦种子样品前紧张忙碌,“这些都是最新培育的小麦品种,一部分将带到云南扩繁。”
从事小麦优质高产育种研究工作22年,时晓伟探索出了南繁加代、穿梭育种、品质综合评价和试验示范同步进行的小麦高效育种技术方法,显著提高了育种进程和新品种选育质量。
随着春节临近,时晓伟和同事们正抓紧分析春小麦品质,“我们利用时空、气候差异,进行穿梭育种、南繁加代,从而提升品种选育质量,加快繁育速度。”
打开编号“S22F6—1372”的小麦样品口袋,时晓伟小心拈出10余粒小麦种子,轻轻捧在手心,对着灯光仔细查看。“这个品系粒大,但太瘪,黑胚重,可做大粒亲本,做品种不适合。”时晓伟说。
对培育的小麦进行室内考种,是一项精细的技术活。时晓伟说,不仅要观察每一世代不同家系间小麦籽粒的饱满度、大小、均匀程度、有无黑胚、胚乳是角质还是粉质等性状,还要结合田间农艺性状调查记载,综合考虑保留哪些家系进入下一世代,淘汰哪些家系。
来到小麦品质分析实验室,里面有揉混仪、粉质仪、拉伸仪等分析仪器,还有2022年新添置的全套面包烘焙设备。“通过面包的组织结构、粘弹性等,分析评价面粉品质。”时晓伟说,只有通过全方位、严格的品质分析,才能选择优质高产品系进入天津市春小麦区域试验。
小麦品种迭代从6年6代,逐渐缩短为3年8代;小麦亩产从津强1号的150公斤,增长到津强14号、16号的亩产450公斤左右;津强系列强筋春小麦品种累计推广1000多万亩……20多年来,时晓伟和团队全身心投入小麦优质高产育种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共选育出14个强筋高产春小麦品种、7个优质高产冬小麦品种。
走出实验室,记者跟随时晓伟来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冬小麦育种试验田。“冬小麦早已浇完冬水,进入‘冬眠’时间。”看着泛着青色的麦苗,时晓伟说,让小麦高产,既要有良种,也要科学种植,精心管理,“要关注气温、降水等情况,加强实地踏勘,及时弥补麦田裂缝,防止麦苗受冻,确保麦苗春季返青。”
接下来这一个月,时晓伟还要深入农村,给基层农技人员及麦农授课,讲解麦田管理注意事项。“只要能让小麦丰收,把小麦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再苦再累都值得。”时晓伟说,2023年春天,具有高产、强筋、抗病特性的津强14号、16号小麦将投入小面积生产示范,“我对这两款品种的种植前景充满信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时晓伟表示,将继续扎根一线加强良种技术攻关,助力小麦优质高产,助力农民增产增收。(记者 武少民)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