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下这口酥脆鲜香,儿时的年味也回来了。原汁原味的幸福,往往藏在最简单的食物里。
清晨的早餐摊,陪伴了每个上学日。绿豆面饼丝浇上麻酱带来的幸福感,拥有让人安心的魔力。
“走,饮茶先啦!”男女老少围坐一桌,吃着早茶,谈笑风生,好不热闹。
油辣椒、糟辣椒、胡辣椒、折耳根。品尝家乡百般滋味,方知滚烫人生可贵。
冰糖葫芦车,儿时的回忆,小时候的味道。
这是家乡不变的那一抹甜,五彩缤纷却不艳眼,在不经意间能宽慰人心。
地摊小海鲜,鲜甜的味蕾记忆,每一口都是乡愁~
你想家,家也很想你
家乡的味道
永远都是心中最浪漫的记忆
刻在心头的老地方
是永远的风景
纵使他乡万盏灯,不抵故乡当头月。家乡湖面倒映的月光,是追梦路上的保护色。
音乐、冰雪,所有关于浪漫的一切,构成了独特的家乡记忆。
家乡拥有童话般的治愈力,自由自在,真诚且美好。
让光充满自己,也让自己发出亮光。新的一年,开启你灿若朝阳的人生吧。
家乡是让无数候鸟栖息的湿地,也是让心休息的自留地。当静下心来感受生活,就会发现美好悄然而至。
这座小城,理性而优雅,静谧有力量,不仅能安顿自己,亦能感染他人。
海边的火箭发射基地,童年时就埋下了好奇的种子。对生活带着满腔热情长大,终将抵达向往的快乐星球。
摸不到的丹霞山脉,乘着热气球,就能换个方式领略家乡的美。
家乡倒映星海的长江,波光粼粼,简单纯粹闪闪发光,是创造奇迹的力量。
家乡
是永远拍不完的浪漫
记忆中的“烟火”
是儿时的玩伴
是璀璨的烟花
是故乡的袅袅炊烟
故乡的炊烟,在梦里、心里、记忆里,连接思乡的情思,成为最美最难忘的记忆,珍贵而真切。
把传统的美和创新的趣带给所有人,有你就是好日子,年年岁岁有锦鲤,岁岁年年添新意。
街角的报刊亭,就像一座桥梁,承载着几代人的记忆。
儿时看皮影戏的快乐,是专属的精神资产。在纷扰的生活里保持童心,不舍自由纯粹,过可爱的人生。
那些自由自在的奔跑,不顾一切大笑的时光,是少年时代的记忆,也是赤诚不变的快乐底色。
回旋在胡同上方的鸽哨声,是儿时最熟悉的记忆。走进胡同深处了解家长里短,也能飞往更高的蓝天,俯瞰人生百态。
小时候看不懂的戏,如今早已读懂了其中道理。如果命运如剧本,就做自己人生最好的导演。
走进一家温馨的咖啡店,或许就是为了遇见温暖的你。朝朝暮暮又年年
烟火在人间
家乡的一角一瞥一瞬
总有一处风景
让你心动和留恋
也总有一条街道
留着只属于你的故事
记忆中的童年味道,温暖且不变。
最诗意的生活,就藏在日常里,为人间烟火增添浪漫意趣。
离家最近的菜市场,不仅藏着熟悉的滋味,更滋养着平静悠然的内心。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又想起那一年在家乡的春光里,拍到的小奶猫。
记忆中的童年味道,温暖且不变。
心怀期许,人生总会柿柿如意。家乡可爱大柿子,新的一年好事连连,日子甜甜。
还记得老家楼下的那棵桂花树吗?关于家乡的记忆,一定会有桂花的香甜。
那年在街头偶遇的小狗与花车,感觉整个世界都明亮了。
家乡的烟火气
治愈着每一位离家的孩子
你找到家乡了吗?
这一年
你一定攒了好多话想和亲人说
愿我们都能早日平安到家
陪陪家人
度过一段温暖时光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监制/李浙 主编/马文佳 编辑/张娅喃 校对/高少卓 图片/快手“500个家乡”项目组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