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公安部:元旦期间79场大型活动顺利举行 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中新网北京1月3日电 (记者郭超凯)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截至2日16时,元旦期间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79场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道路交通总体平稳有序,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长距离交通拥堵。
今年元旦假期是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小长假。节日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共投入民警辅警310余万人次,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320万人次,切实强化繁华街区、城市广场、医疗机构、公园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涉疫药品及相关用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医疗秩序和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群众安全放心过节。
北京公安机关全面强化社会面防控、秩序维护等措施,圆满完成天安门广场元旦升国旗仪式等重要安保任务,首都治安和刑事警情大幅下降,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针对节日期间道路交通流量集中等情况,公安交管部门提前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加强源头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重点道路疏导管控,共投入警力45.8万人次,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145.7万起,确保了全国道路交通总体平稳有序。铁路、民航公安机关全面加强列车、航班的安全防范管控,确保了1770余万名旅客平安出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加强水域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移民管理部门严密口岸管控,强化应急处置,切实维护口岸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针对假期大型活动增多、旅游景区人流集中等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出动警力23万人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景区治安秩序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全国4A级以上景区850万名游客安全有序游览。同时,警方严格大型活动审批监管,部署充足警力加强秩序维护,确保了各地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