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运河畔开通一新隧道 系浙江省首条双层隧道******
中新网杭州1月17日电 (王题题 鲍圣慧)1月17日,位于浙江杭州大运河畔的双层隧道——丽水北路(石祥路-谢村路)正式开通,系浙江省首条双层隧道。
据悉,丽水北路(石祥路-谢村路)隧道位于杭州拱墅区运河新城单元,南起石祥路,北至谢村路,全长约1085米,双向6车道,为杭州城市次干路。
其中,隧道一层为双向2车道,主要用来和运河湾区块内的地下空间连通,服务运河湾区域,为机动车的进出提供便利,尽可能实现“人车分流”,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地块景观的影响,提升运河湾整体品质;隧道二层则为双向4车道,承担杭州城市隧道功能。
丽水北路(石祥路-谢村路)隧道的地下二层隧道内 杭州市商旅运河集团 供图不同于单层隧道项目的工程建设,丽水北路(石祥路-谢村路)隧道项目的承建方,运河建设管理公司工程二部负责人施军伟告诉记者,该双层隧道在工程建设上存在诸多挑战。比如该隧道工程需下穿京杭大运河管家漾段,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对管家漾河道进行临时改迁,保证过往运输船只顺畅。又如该隧道工程需下穿上塘高架桥,因此需对上塘高架桥进行多方面保护措施,保证桥体稳定和桥上行车安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记者了解到,虽然丽水北路(石祥路-谢村路)隧道都已建设完成,但鉴于主要用途不同,当天开通的是该隧道的地下二层隧道,限速50公里/小时。
中间两个洞口是地下二层隧道出入口,两侧是地下一层隧道出入口 杭州市商旅运河集团 供图至于该隧道的地下一层隧道何时启用?施军伟表示,目前,该隧道两侧很多地块都还在开发建设中。而地下一层隧道主要服务于规划中的运河湾综合体,将用来连通周边地块的地下空间,计划在运河湾综合体建成后作为配套工程同步启用。
“今后随着居民、商业入驻运河湾综合体,该双层隧道的利用率也会进一步提高。以后大家开车过来,可以通过地下一层隧道直达运河湾综合体。”施军伟兴奋地说。
同时,他也相信,丽水北路双层隧道全部开通后,将成为运河新城区块内贯通南北的核心道路,将打通管家漾南北两侧的道路,将为南北向车辆通行增加新路线,也将为大运河滨水空间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交通方面的更好支持。(完)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