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最近,正在太空执行任务的意大利女宇航员萨曼莎·克里斯托福雷蒂在国际空间站行经中国上空时,在社交媒体引用了中国东晋时期书法家王羲之《兰亭集序》的名句,分别用汉语、意大利语、英语写下了这段中国古文,以表达她面对浩瀚星空时的思绪云骞,穿越1600多年的《兰亭集序》迅速“出圈”。
在意大利汉学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毕罗看来,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和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在文化地位上是一致的。“不同文明对美的认识虽有差异,但我相信追求美、欣赏美无疑是一个跨国界、跨时空的现象。”毕罗日前在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表示,宇宙虽辽阔,但中国古人以“游目骋怀”的状态,个体也能在心灵自由中实现真正的逍遥与超越。所以,《兰亭集序》所反映的宇宙观是中国几千年文化体系的产物,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生态的体现。
视频:【东西问】意大利汉学家毕罗:《兰亭集序》为何在太空“出圈”?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记者:你的名字“毕罗”取自《庄子》,《庄子·天下》中有言:“万物毕罗,莫足以归。”你如何理解这句话,其中体现了一个西方人怎样的书法观、中国文化观?
毕罗:“毕罗”这个名字我已使用25年,它源于1997年我在意大利学习中文时的一次邂逅。那时,我和同学们经常去一家中餐馆,主要为了能与中国人交流,以练习口语。一位在那工作的中国青年给我起了“毕罗”这个中文名字。我当时并不知道“毕”在中国是常见姓氏,没想到一直用到现在。
几年后,我知道“毕罗”在中国古代还有深刻的含义——在对待一切未知现象时,除了警惕谨慎的态度,还需要有包容心。以我的性格和人生经历来看,“万物毕罗”这句出自《庄子》中的名言确实适合我,不仅反映了我20余年的处世态度,更能概括我的学术研究以及文化志趣。
如果从更广阔的中国文化观来看,赫赫盛唐在宗教、政治和文化方面体现出的开放包容的国际精神、那些五体兼善的真正书法家,无不体现着“万物毕罗”的内核。唐朝书法史正是我的研究重点之一。
2016年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在西安大唐芙蓉园上演。张远 摄中新社记者:你曾表达“汉学研究需要厚积薄发,对中国传统文化入门的过程很长”。你认为研习书法对认识中国传统文化有何作用?
毕罗:没有一定的汉语词汇量的积累,不具备对传统文献的基本认知,其实根本无法处理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文史资料,当然更谈不上“汉学研究”。
从中国传统文化体系来看,书法是具有较高持续性的一种文化表现。书法实践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活动,并不像雕塑和油画,需要昂贵的材料才能“入手”。同样临摹唐代楷书名品,今昔相比,除了彼时宋代用的是拓本而现在用的是影印字帖以外,没有根本性的差异。
从客观的历史探索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尚“修文德”,通过书法的汉字形体美有意识地向社会发出强烈的人文文化信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古代书法作品去充分了解当时复杂的人文和社会生态现象,以弥补历史文献记载不详的缺憾。
放眼全球,人们只要是对古代中国文明史有兴趣,即便欣赏不了书法,也不得不承认书法的文化地位。
中新社记者:在你看来,《兰亭集序》为何能穿越1600年在太空“出圈”?是偶然吗?
毕罗:严格地讲,《兰亭集序》早就“出圈了”。19世纪末,意大利传教士晁德蒞(Angelo Zottoli)用拉丁文编译的教材《中国文学教程》(Cursus litteraturae sinicae,1879—1892年)中就收录了《兰亭集序》。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接触中国文学的许多西方人都会读到这篇文章。
如今西方主要的中国古代文学译本都会载录《兰亭集序》。凡是在20世纪初接触中国美术史的西方学者公认王羲之是中国历史上最受尊重的艺术家之一。我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教古代汉语课时,会让我的学生阅读神龙本《兰亭集序》,并把文本抄下来翻译成意大利语。
兰亭序全文。李志华 摄虽然我并不是那位意大利宇航员提及的汉学家,但在我看来,萨曼莎·克里斯托福雷蒂在西方社交媒介提到《兰亭集序》,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网络时代的代表性节点。近期,我校对完成了一部题名叫《一觞一咏:〈兰亭诗集〉研究》的意大利文小著,2023年2月将在米兰问世,希望到时候可以把此书赠送给这位意大利宇航员。
毕罗的意大利文著作《一觞一咏:〈兰亭诗集〉研究》将于2023年2月在米兰出版。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你曾谈及“要把王羲之看成一个世界人物,把王羲之和中国书法当成世界文化的一个亮点……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和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实际上在文化地位上是一致的”。这是否说明不同文明间,在“美”“心灵自由”等认识上最易产生共鸣?这对东西方艺术交流有何帮助?
毕罗:我之所以提出王羲之的世界意义,因为书法是世界不同文明在探索美的漫长过程中的一个闪光点,值得更广泛地分享。不同文明对美的认识虽有差异,但我相信追求美、欣赏美无疑是一个跨国界、跨时空的现象。只要对“艺术作品”表现语言的基本规律有所了解,并不带偏见地去欣赏它,任何人都能感受到其魅力。
今天的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对美的多样性认知。美的感觉是相通的,但是美的标准不可以是唯一的。
在东方世界的历史上,中华文明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中华文明以汉字典籍为主要载体传入东亚其它文明,形成了东亚“汉字文化圈”,推动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
在西方文明影响力如此巨大的今天,中华文明将如何与西方文明以及其它文明和谐互鉴?无论东方人还是西方人,所需要的是不同文化传统的滋养和启迪。中国文化虽然在中医、建筑、工艺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特色,但书法是唯一原汁原味保存至今的千年艺术。研究书法的根本目的正是通过对书法作品的正确欣赏,使来自不同文明的观者提高眼界,使精神生活及审美趣味更加丰富。
通过书法,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全貌,东西方汉学研究无疑也会从中受益,这也是书法在中华文明历史长河中作用凸显的原因之一。书法走向世界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我们以严谨、开放的态度对待,书法在未来国际文化交流的舞台上定会大放异彩。
一名参观者在北京故宫博物院观看“兰亭拓本”。韦亮 摄中新社记者:不同文明之间,应该如何完成由观看到对话、由告知到分享、由理解到认同的过程?书法在这一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毕罗:通过研究书法史可以看到书法是中国古代审美最高级的表达之一。一幅书法作品是一气呵成的挥毫动作所创作出的笔墨块面,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场展开在纸上的音乐演奏,跟音乐的直观感受一样,会直接进入到书写者和观赏者的心底。这是古代中国人基于对世界和“万物”的认知。用笔触的方式把观念和人文理想转写成二维平面的文字符号。
这种艺术形式就具备了跨文化传播、跨文化理解、跨文化感染的优势。成功的书法作品是宇宙时空与文人理想的融合,有痛彻心扉的人生经历,有卓绝独立的生命沉思,更有高远深邃的宇宙意识,充满着时间性和立体感,已远超出了二维平面。
山东临沂王羲之故居内,几位穿着书法字体服装的导游在书法《兰亭序》字碑前参观。王丽南 摄文明互鉴,应该尽量接触和关注代表不同文化的经典作品和历史人物,努力靠近获得历史认可的绝对精品、杰出代表,才有利于更准确真实地了解不同文明的复杂面貌,进而完成由观看到对话、由告知到分享、由理解到认同的过程。
就书法而言,不管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古代经典范本都是认识和了解文明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为这是古老智慧在当代的发展。我们有幸能通过书法与中国古代先贤直接对话,在技法、审美以及精神上仰取俯拾,这是一个发现自我和改善自我的高级“修行”,也能够让更多的人由认同到欣赏,看到这个星球上更多细微奇妙的“美”。(完)
受访者简介:
毕罗(Pietro De Laurentis),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Napoli “L’Orientale”)博士,意大利汉学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中外书写文化与美术交流研究中心负责人,二王学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中国书法研究与传播中心特聘研究员。使用意大利语、英语、汉语三种语言出版了多部著作,并在德国《华裔学志》、中国《敦煌研究》《唐研究》《中国书法》等海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