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流浪地球2》三款周边淘宝众筹总金额已经破1.2亿元。 截图自淘宝“造点新货”平台。
孙雪告诉中新财经,自己很喜欢电影里的机械狗笨笨和人工智能MOSS,于是选择购买了成品模型。“其实还有拼装版,但我对拼胶并不了解,考虑再三还是买了成品。”而在赛凡官博的评论区内,也有网友留言称自己买了拼装版:“想要和孩子一起组装。”
中新财经注意到,作为《流浪地球2》官方正版授权商的赛凡,除上架了徽章、鼠标垫等“软周边”现货外,还推出了三款众筹产品:机械狗笨笨、数字生命卡和人工智能MOSS。其中,最便宜的MOSS拼装版价格为148元,最贵的笨笨成品版为488元。
尽管价格并不便宜,但粉丝们还是选择了“激情下单”。《流浪地球2》周边实际众筹金额迅速突破千万,并成为最快破亿的影视IP衍生品。对此,赛凡称众筹金额已远超预期,呼吁大家理性消费。
然而这未能阻止网友“上头”,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希望能实现“一户一笨”,并为周边设计出谋划策:“数字生命卡的设计可以再改进一下。”“还想要太空电梯、门框机器人!”一些网友提出更“硬核”的周边需求:“外骨骼装甲可以有吗?”更有粉丝直言:“我们买的不是周边,是中国科幻的未来!”
“让人类保持理性,确实是一种奢求。”对此,有网友借用电影中的台词调侃。
29日晚,“爆单”的赛凡不得不发布众筹产品截档公告,表示因工厂本年度产能原因,为最大程度保障产品品质以及发货周期,最终决定在销售完今年产能数量后截档。
30日,在赛凡成交数近50万、众筹金额破亿后,孙雪再度下单了定制版的数字生命卡。“大家都在戏称这个是‘赛博骨灰盒’,我觉得自己也可以体验一下赛博式浪漫。”她向中新财经表示,下单当晚该产品预订已彻底告罄。
除赛凡外,徐工集团、52TOYS的《流浪地球2》正版衍生品众筹项目也均远超目标金额,正版授权的《流浪地球》手游也在日前开启了预约通道,一场属于流浪地球的消费“狂欢”正持续上演。
《流浪地球2》海报国产影视IP从无到有 主题乐园还远吗?
周边众筹超1亿元,这届消费者为何如此愿意为《流浪地球》掏钱?
作为IP的延伸,衍生品一直承载着消费者对IP的情绪化消费,成为IP商品化后的重要收入渠道。艾瑞网在相关报告中指出,娱乐IP衍生品价值除了可以扩宽商业变现能力之外,还可以延长IP的生命周期,丰富IP内容的宣传渠道。
长期以来,国外头部IP诸如漫威宇宙、迪士尼、哈利·波特等,都对国内消费者影响深远。而近年来国内影视IP爆款不断,佳作频出,也刺激了国产IP衍生品市场,年轻消费群体对国产IP衍生品的购买尤为慷慨。
2015年7月,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衍生品上线淘宝众筹,一天内便筹款破千万,刷新了淘宝众筹娱乐类项目的筹款金额纪录;一年后,《大鱼海棠》上映两周,其衍生品销售总额就已达5000多万元,远超其3000万元制片成本;2018年,《流浪地球》衍生品的众筹总额则为769万元;《山河令》《陈情令》《盗墓笔记》《白蛇2:青蛇劫起》等也均迎来过衍生品热销。
但与国外头部IP相比,《大圣归来》等IP缺乏延续性和稳定性,其衍生品的热销也犹如“昙花一现”,生命力并不持久。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影视IP的衍生品市场仍不成熟,除内容端与衍生品端割裂、衍生品不够多元化外,侵权盗版等乱象也会打击IP对衍生品市场的信心。
例如,此前曾大热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其周边销售计划未能与电影上映同步,导致当众筹项目姗姗来迟时,市场上早已是盗版横生。想要向迪士尼、漫威的商业模式看齐,打造纯熟的全产业链,对国内IP来说仍是任重而道远。
目前,《流浪地球2》多批次众筹产品均已售罄。根据赛凡公布的发货周期,众筹期间的订单最晚将于今年11月底全部完成发货。不少网友已开始在微博上催工:“生产线要起火星子了!”
不过,面对如此庞大的订单量,也不乏网友对赛凡的产能、品控表示出担忧。孙雪也有此种想法:“品控一直是周边销售的问题之一,尤其是这次众筹数量大、批次多,希望厂家能严格把控质量。”
但毫无疑问的是,《流浪地球》连续两部电影的出色表现,已让不少网友对其IP的生命力抱有极大的希望,他们的消费需求已不仅仅局限于购买周边模型,有网友表示:“希望有一天能够去流浪地球主题乐园。”(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