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台湾义务兵服役延长至一年 年轻人批“浪费时间”******
中新社台北12月27日电 台湾兵役新方案27日出炉。方案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义务兵服役期限将从当前的四个月延长为一年,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役龄男子,将依规定入伍。近日围绕方案出台,台湾各界议论纷纷。有年轻人认为延长服役期限是“浪费时间”。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当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强化兵力结构调整方案,并宣称“这是无比困难的决定”。
《联合报》27日发表社论指出,如今,美方主导兵役延长及增加对台融资军购,让人感到美国的手不断伸进台湾,甚至把台湾变成其角力的马前卒。讽刺的是,民进党当局还自诩这是美国“挺台”。社论质疑,民机党当局满腹政治盘算,民众怎么会放心把子弟交给这样的当局?
在媒体的街头民调中,台湾年轻人纷纷表示,“假设那四个月很废,放大到一年还是很废”“一年感觉很浪费时间”“不要吧,进去里面也是没在干嘛,扫扫地、除除草,也没啥太大功能”。也有台湾民众在社交媒体上留言评论,“为了骗选票让年轻人不用当兵,骗不下去了,又要延长!”“台湾的兵役制度还真有弹性,随政客喊长短.......”“不要再戕害台湾年轻人啦!”
有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指出,目前当兵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役龄男子觉得当兵是浪费青春、浪费生命,没有学到相关本领。也有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批评当局在无力解决台湾少子化的状况下,想以恢复一年役期解决台湾军队人力短缺严重的问题,可能只是短期的麻醉剂。(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