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驿站财政机制的形成与演变******
作者:刘文鹏(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驿站是中国历代王朝传递信息、递运物资的主要渠道,在维系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驿站的正常运转全赖驿站经费之保证,所谓“国脉疏通原借驿递,而驿递急需端赖钱粮”。一般认为,清朝入关后一扫旧弊,摊派、加征得到有效抑制。这一观点突出了明清之际驿站财政的差异。但实际上,明末加派之征也通过各种隐性方式在清代得以延续。在清初裁驿费充军饷的财政政策影响下,清代驿站财政走向了既病民又病官的摊派旧途。
明代驿站财政与驿役官当改革
明初驿站财政建立在实物财政基础之上,有赖于田赋征收和劳役佥派。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诏令天下广置各驿,其驿站差役佥派民户出办。具体方法是,“马有上中下三等,验民田粮出备”(《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庚子)。即民户依照粮赋多寡对等充任驿传马夫,其不足数者可以数户共充一夫。本县人户不足,则“以相邻州县点差”,谓之“协济”。甚至令东南富户、市民前往北方诸省协济应役。官方除提供驿舍、备办廪粮及派遣官吏外,驿站其余所有开支均由驿传役夫亲身应役承担。此外,尚有里甲和均徭内编派驿站差役,以满足其财政开支需要。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将永充改为“依次轮充”(万历《惠州府志》卷10,《赋役志下》,明万历四十五年刻本)。其佥编时间有三年、五年和十年之别。但地方政府在实际佥派中并不遵守定制,以至于有役三五十年者。此外在没有预算与额设经费的体制下,驿站马夫等便成为驿丞等官吏盘剥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导致嘉靖以前的马户不堪重扰,驿站运行困难。
成化、弘治年间白银货币化地位得到官方承认,一系列以财税定额为目的、减轻地方差役负担的差役纳银改革随之展开,驿站的日常运转也由力役亲当改为征银雇募,至嘉万时期,因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得以最终确立。具体做法是根据过往支销数目,预估一年驿站夫马工料银额数,将其摊入全县粮赋或额田中征收。对于他县协济马匹,则按每马所需折银,分派各协济州县“照亩均征”(申佳胤:《临洺驿马政记》,载崇祯《永年县志》卷7)。征收的站银,以府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征收,然后由府转发各驿,招募人员当差。
官征官募确实起到了均平差役、减轻百姓负担的作用,“计地征粮,可以免马头独累之苦;募人当应,可以绝官吏求索之私”(刘麟:《清惠集》卷3,《均驿传安人心扶公论杜私情以免偏苦疏》,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48页)。但新政实施不过十余年,即弊端百生。一方面,官府“给驿渐广”,导致地方驿站开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过往官员多索马匹差夫,马户“卖产鬻儿,倾家丧命”。更甚者,明季“国用不足,将原额驿站夫马工食草料银两半裁以充练饷”(《宣大山西总督李鉴启本》,顺治二年五月八日),地方驿站财政更加吃紧。本县“马户逃窜,扳累难支”,他县协济亦托故不前,地方不得不再度佥派里民应当,复“蹈万历以前之夙弊”。而“驿卒糊口无资,群起为盗”(《顺天巡按柳寅东揭报驿递疾苦》,顺治元年七月,载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第1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版)。
清初中央对明代驿站财政体制的调整
清朝入关之初,平定全国的战争仍在持续,大量地方财政经费被裁撤充饷,驿站钱粮也不例外。在财政紧缺的情况下,既要全力保障军费,又要维持驿站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维护各自利益走上不同道路。
于中央而言,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清朝废止一切明末加派,废除明末里甲佥派,将全国驿站由民当改为官当,所有经费均于正项地丁内动支,“不复累及百姓”。与此同时,令各省站银“以万历初年会计录为准”,“照旧征收,加增者不准”(《户部尚书英峩岱题本》,顺治二年六月六日)。
然而,明末清初接连不断的灾荒、战争导致地方田赋收入急剧下降,部分省份站银除荒后实征不及原额半数,巨大的经费缺口令驿站运转维艰。更重要的是,清初持续的军事行动导致国家财政经费捉襟见肘。权衡之下,清朝不得不裁减包括驿站经费在内的地方财政以充实军饷。驿站经费的大幅压缩主要集中于顺治九年(1652年)至十四年(1657年)和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期间,此后雍乾各朝均陆续裁减。全国站银“通计裁扣之数,自顺治九年以迄乾隆,竟居原额三分之二”(民国《盐山新志》卷8,《赋役篇上》,民国五年刊本)。
在额征驿站银剧减,加之禁止摊派、裁驿充饷的境况下,清廷只能尽可能地集中有限驿站财政资源,使其利用最优化。方法主要有三:一是裁僻济冲,将驿站经费集中于主干驿道。二是调整驿道走向、开辟新驿道。顺治年间,为减轻河南、山东驿站负担,清朝开通经山西前往川陕甘等地区的驿道,河南驿站负担有所减轻;山东则开通了经德州、泰安、蒙阴、郯城前往江苏的“山东东道”,使原有山东中路的驿站压力有所缓解。驿道重新规划后要求行差人员循规定驿道行进,并在勘合火牌内明白填注,严禁随意改变路途。三是严格掌握地方驿站财政奏销。顺治八年(1651年),清朝确立各省财政奏销制度后,规定驿站的各项开支需岁终汇造清册,由户部核实奏销。自顺治三年(1646年)至十四年修撰完成的各省赋役全书,更是将各省起运存留、驿站额支数目固定下来。通过赋役全书和奏销制度,各省驿站每年的财政收支也尽在中央的掌握之中。这既有助于中央了解地方驿站财政之盈绌,及时作出调整;也将府州县驿站财政纳入藩司和中央管控之下,方便了驿站财政资源的宏观调拨。
上述改革确实值得称许,在财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禁令确保地方不得派累里甲,展现了新朝气象。但奈何由于清初战争开支甚巨,很多本应裁僻济冲的夫马钱粮亦经常被中央挪作军饷。地方政府为保障驿站的正常运转疲于应对,不得不百般腾挪,甚至延续明季摊派旧弊。
清前期各省对驿站财政体制调整的因应
整体而言,各省解决地方驿站财政问题的举措主要集中在复原额、顾驿递,严考成、革协济等方面,而在州县层面更为通行的做法则是直接佥派里甲。
所谓复原额,即各省督抚在除荒实征站银过少的情况下,奏请恢复该省旧设站银数额。部分省份在朝廷下令裁去明季摊派并统计旧额银时,往往在万历初年额设站银基础上将里甲夫马工料银和摊派银两一并作为本省额设驿站银统计、报呈,实际上是将“旧额”提高,把明代站银、里甲夫马银和摊派银以隐蔽的方式承续下来。而裁撤地方经费过程中,驿站经费可能虽亦被裁撤,但因为需要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转,驿站经费的裁撤力度不及其他经费,所以在顺治初期裁节地方经费的过程中,面对经费紧缺的情况“先尽驿站支用”的“顾驿递”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得以贯彻落实。
明清之际的驿站协济制度是保障冲途大驿有效运转的良制。但协济的正常运行需建立在驿站财政充足的基础上,一旦经费被挪用或裁减,各地往往托故不前,导致受协驿站运转失灵。为解决该问题,清朝将协济站银完纳与否、完纳分数均纳入官员考成。但协济站银毕竟还需多一道解送程序,此间辗转费时、各级侵扣,其弊多端。于是,各省纷纷奏请将“本州县之正项用补本驿之急需,而以外州县之协济,汇解藩司抵补正项”(《河南巡抚吴景道题本》,顺治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南省协济北方站银也照此方法办理。此项调整至康熙七年(1668年)最终成为定制,并施行于全国,起自明代的驿站协济制度被废止。此种方法减少了站银支用的程序,提高了驿站运转效率。
中央和各省为筹措驿站经费,经过多重努力,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似乎驿站也得以正常运转;但如果我们将视野转移至州县,则会发现驿站财政状况呈现的是另外一幅景象。
清人薛所蕴《驿卒词》云:“闾阎困敝乏帮贴,差烦马瘦刍茭绝。……县官逮治驿卒死。五更三点不交睫,头枕驿门候消息。”(张应昌编:《清诗铎》卷9,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262页)这并非夸张和想象之词。顺治年间曾任新乐县知县、专管冲途大驿西乐驿的林华皖对当时的驿站困境有过总结:一则差务繁忙,“每日数起”;二则夫役“额设者有数”,每遇大差势必另外雇觅;三则马骡羸瘦,“陆续行差,倒毙不一,月而殆尽”;四则行差人员百般苛索,夫役折干、背负过重(林华皖:《治鲜集》卷2,《驿邮略》,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8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431页)。康熙《丰润县志》更直白指出:“输蹄往来,络绎不绝,粮糗刍薪,存留不能及半,协济未必以时,县令之拮据,殆所不免。”(康熙《丰润县志》卷4,《赋役志·驿传》,清康熙三十一年刻本)绝大多数州县官员不堪重负,自杀者亦不在少数。其最终结果,“存留各项节次裁减,州县之事束手无策,势不得不私派之民,民既出雇役之钱,仍不免于役又不知凡几矣”(康熙《灵寿县志》卷4,《田赋上》,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摊派里甲成为州县官自然而然的选择。
然而,直接摊派里甲显然与清朝不加赋的政策相冲突。天津巡抚张忻、保定巡抚郝晋及经手知县都曾因触犯此律最后交刑部议处。故很多地方州县只能想方设法将摊派合法化:一是延续明季之“强制性雇募”手段,名为发银雇募、听民应召,实则是强制性“照里派轮”,官方挟公权权威进行变相摊派,并非纯粹的自由雇募应召之制。另一种是额外摊派,倒逼国家财政政策作出调整,将摊派合法化。部分州县驿站确实差务繁忙,必须额外派征。但为避免胥吏、马头毫无限制多征,引致民怨沸腾,清廷将额外摊征编入赋役全书,承认各种加派的合理性并使之合法化。
清前期驿站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及其余绪
清人曾对本朝的废力役亲当为官当官募之制大为赞赏,称“清兴,扫除旧政,与民更始。而钱粮则例一以万历初年为定,且赋皆改折而无本色之征,差皆雇役而无佥点之害……民无一事之扰,薄赋轻徭,培植邦本,万世无疆之休基此矣”(康熙《吴桥县志》卷3,《食货志》,清康熙十九年刻本)。
但清初军兴旁午,裁驿充饷时常有之。实际上“额设工料已减十分之三,差务更增十分之四”的情况下,地方财政仍然左支右绌。驿站之弊不仅官累难除,民累亦未减轻。一方面,清初裁节驿费并非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而是裁驿充饷,百姓压力并未减轻。另一方面,在“额设有数”的驿站财政体制下,州县为保证驿站运转,又不得不走上加派里民的老路。这一回头路不仅额外增加了百姓负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中央将部分摊派合法化。清廷减轻里甲摊派负担的宣言也就此告以破产。官员既存在加赋的罪名,百姓亦承受摊派的压力,实在是病民病官。
以上种种弊病的存在,究其原因,即在于中央财政集权下,地方额设驿站经费过少且并不稳定。随着明代白银的货币化,国家财政也出现“统计银两化”的趋势。这一变革使得国家财税可预算、可统计,方便了国家对各省州县财政的掌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是更加不利。在“统计银两化”之前,所有驿传夫役均需亲当,财政开支由地方政府自行编制,不受中央管控;但在此之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全国赋役逐渐定额化,中央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摊派的“非法性”;与此同时,明清财政也因此走上“原额主义”道路,财政体制出现僵化。另一方面,借助白银的便利,中央对于州县财政的掌控越发集中,且能随时裁扣、调拨,导致州县财政难以稳定。清人曾谓“国家之所赖者,惟财赋;地方之所重者,惟差徭;下民之所望者,惟恩恤”(乾隆《三河县志》卷5,《赋役志·驿站》,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生动反映了当时中央、地方和百姓三者在国家财赋分配中的地位和处境。从国家立场出发,中央主要集中于对全国财赋的高度集权与掌控。尤其是战争期间,国家的着眼点完全在于尽快汇集财政资源用于军事,以期稳定统治。裁撤地方存留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而这势必导致地方州县存留经费过少。州县为维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转,又不得不额外摊派,而所有的压力最终只能转嫁给百姓。在上述财政结构体制下,百姓能否得到“恩恤”显然要打上问号。刘志伟教授认为,清初通过编撰赋役全书和确立奏销制度,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它导致的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地方赋税征收的失控(刘志伟:《略论清初税收管理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载《贡赋体制与市场: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90页)。可以说,正是中央财政的“集权”导致了州县政府在财税征收中的“分权”和“失控”。因此,随着清中后期各类大差、常差的源源不断,以及驿务弛弊、苛索繁多等问题的抬头,“原额主义”财政下的清朝驿站运转再度回到明末境况,各类差派更加层出不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驿站史研究”〔19ZDA207〕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4版)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统筹抓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作者:徐颖(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制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报告还要求“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自我革命是革命者的初衷,是中国共产党优秀的品格。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改革、发展、完善。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等多个方面,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迈上新的台阶,我们必须统筹抓好如下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使命,都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的具体表现。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前提条件,是办好中国一切事情的根本要求。从具体方面来讲,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确保党的领导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不偏,政治原则不改,政治道路不变,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进一步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为目标。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党的决策协调作用,突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确保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就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党员干部主体责任,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关键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自我革命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四,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综合执政能力;要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党自我革命的创造性;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确保党内政治生态得到可持续净化。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精华,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我们党一向十分重视理论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长久之策,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的环境之复杂、任务之繁重、挑战之激烈、矛盾之突出前所未有,我党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将我党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
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明确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现实、重要性、紧迫性,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解决好“三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努力使自己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三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坚持学思用贯通,就是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来思考问题,用先进的思想和理念来指导实践。坚持知信行统一,首先必须知,知就是学习、了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只有知才能信;通过了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建的信任感,并用以指导实践,这就是行。主要目标就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而崇高的信仰,锤炼党性的摇篮,指导实践的总方针,推动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
四是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不断促进两者相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让党员干部必须懂得党的自我革命在党的历史中的重要性,同时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我们党一向重视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吸收精华,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的干部是党的火车头,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关键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为新时代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制定了标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任之一,需要我们党走泥泞、涉险滩,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正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向自我开刀,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所有这些,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支撑和担当,否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就难以实现。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突出政治标准。这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准。首先要看政治上是否合格,主要看政治上是否清醒,政治立场是否坚定等,这也是选拔干部的前提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来选拔任用人才,将好干部的标准用在实处落在实处。
其次,坚持选人用人的导向标准。首先必须要有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按照事业为上的标准选贤任能,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任用干部,要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标准来要求干部,在把好政治关的前提下,把好廉洁关,业务关等。
再次,综合施策关心培养锻炼干部。既要加强对干部的严管,坚持全面管理常态化,全面监督常态化,又要增进对干部的厚爱,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要关心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要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重视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要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工作等;干部要注重实践锻炼,要在实践中磨炼意志,要在实践中提高专业素养,培养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增长综合本事和才干,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能力。
最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部要正确对待政绩,组织要客观评价政绩;要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要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我们要从根本上认识“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的重要性,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党的组织体系是根据党章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的整体,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具有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和组织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保证。我党严密的组织体系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使命。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使命具有法定的效力,各级党组织要将各领域群众组织好,要齐心协力、上下贯通、通力合作,不折不扣完成任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又是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党中央的一切决策部署都必须通过基层来推进实现,所以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要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行动力、战斗力,将党建工作贯穿于基层治理全过程,将党建活动建立在乡村振兴的各个环节,“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不断加强完善党建工作。要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重在质量提升,事业单位重在整体推进;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公司治理与党建工作的结合,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等要加强党建工作,各种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也不能放松;“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对党员教育管理。
第四,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制度。既要保障党员干部充分行使党内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又要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党风就是指党的作风,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一贯表现。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必须强调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党的自我革命的行为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党的自我革命的成果必须得到群众广泛的赞同;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自我革命就是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过程,是一个否定与自我否定的过程;必须有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自我革命要有谦虚谨慎的胸怀,要有艰苦奋斗的品格;必须有民主集中制的作风,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进行。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的规范体系的必然要求。
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崇高品质、道德情操、精神风貌,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们党建党、管党、治党重要法宝,必须大力弘扬。
要锲而不舍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项规定是我党转变作风的总动员令,既抓思想引领又抓行为规范,既明确纪律规矩又严格执纪问责,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由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重点在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键在持续纠治“四风”,坚决破除各种特权。
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要重点研究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绝不姑息,一查到底,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从品行上涵养浩然正气,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向重视从严管党治党,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向腐败行为开刀,从实施八项规定到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了党的建设从转变作风到党内监督的完善,从“打虎”“拍蝇”“猎狐”无禁区到查处各种大案要案,使中国共产党在刮骨疗毒中解决了一系列腐败问题,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持续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勇于攻坚克难,驰而不息反对腐败,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一是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腐败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根源于人类社会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就会生根开花结果,腐败就会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反腐败斗争不会有一刻的停息,必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二是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腐败与我党的性质宗旨从根本上是严重对立的,对党的生命力具有严重的侵蚀性,对党的战斗力具有严重的腐蚀性,对党的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一方面必须有力遏制增量,保持永远吹着冲锋号的态势,确保腐败行为只减不增;另一方面要有效清除存量,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加大反腐力度,确保彻查存量腐败只增不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领导干部作为代言人、代理人的腐败,各种政商勾结的腐败。
三是加强重要领域和重点对象反腐。腐败与权力关系密切,权力超过一定的范围就是腐败,权力缺乏监督就会导致腐败,现实生活中有些重要领域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导致腐败的地方,所以我们要“深化整治权力集、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坚决查处各种利用影响力进行谋私贪腐的行为,行贿与受贿具有同样的危害性,必须一同查处,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危害大、隐蔽性强,要重点惩治。
四是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反对腐败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当务之急重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目标是绝不让一个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党的二十大提倡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利于为国际反腐败事业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我们要深刻理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其他几个方面重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前提条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能确保自我革命的正确方向;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自我革命提供人才支撑;党组织为自我革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以严的基调强调正风肃纪是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是必然追求,这七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支持,一体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迈上新台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