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显示:租房群体渐重居住体验******
中新网上海1月10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10日获悉,《全国重点城市业主出租偏好观察》(下称《观察》)显示,近年来租客群体更关注居住品质,“有服务、有智能、有品质、有空间”的“改善型”需求,已然成为新的租房需求。而城市业主却受限于房屋老化,户型陈旧、装修老化等,感到“出租难、收益低”。
中国城市住房租赁智库联合自如研究院发布的《观察》,对时下租客租房需求与重点城市业主出租观念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选择整租、“多一间房”、要求配备智能家居等成为租客主流需求。除常规的卧室、客厅之外,越来越多租客倾向增加单独区域或空间,用来作为娱乐、办公或者储藏空间。这说明“居住体验因素”影响力加强。
从调研的10个主要城市来看,租房市场的房源多以老房为主。 中国城市住房租赁智库联合自如研究院供图面对需求不断升级的租客,近年来城市业主开始面临多重出租难题。长期空置、房子持续“出问题”、租金收益不及预期等是令业主头疼的问题。调研团队方面当日对记者表示,房屋品质不足、生活服务缺失、合规性挑战等问题是导致出租不理想的部分原因。其实,这些也是业主个人自行打理的闲置房屋普遍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从调研的10个主要城市来看,租房市场的房源多以老房为主:其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出租房源的平均房龄超过22年,而目前装修合理使用年限在10到15年,老龄化房源存在一定的户型陈旧、装修老化等问题;成都、武汉、杭州等新一线城市的出租房源虽然“年轻”些,但平均房龄也在12年左右,因为出租房房源在新城区、卫星城区数量占比高,毛坯房、简装房较为常见。
调研显示,在租房需求、出租难点快速变化的影响之下,城市业主们的出租观念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数据显示,目前有超过六成的业主认可“追求年度总收益>追求单月高租金”“出租率稳定最重要”“出租前可以在装修上适当投入”“可选择专业长租机构出租”等观点,有超过四成业主表示会将“能否提供明确的租金收益规划”和“能否提供保底收益”作为重要的委托决策标准。
调研团队方面认为,专业长租机构或成为弥合城市租住群体不断提升的品质需求,与个人业主条件有限的房屋供给间的重要“联结器”。有分析显示,春节后的租房市场或将迎来一轮大幅回升,进入春夏季之后,白领及高校毕业生群体将会助推形成一波需求浪潮。调研团队方面认为,个人业主也需要对自身房源的市场竞争力有理性认知,在租住需求爆发期到来之前,通过机构托管、装配升级等方式,提升房屋出租价值,为实现长期稳定出租、综合收益提升打下基础,也以此提升闲置房屋的供给价值,为新市民幸福安居贡献力量。(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