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大学生在苏州市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上与工作人员洽谈。王建康摄/光明图片
大学生高质量就业面临新挑战
2020年以来,疫情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一是部分行业企业出现缩招停招现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需求同比下降明显,特别是众多互联网“大厂”校招名额大幅缩减。二是企业线下招聘大量取消或延迟,虽然各类“云上”双选会为企业和学生提供了平台,但双方的沟通程度与线下相比大打折扣。三是部分毕业生求职趋于保守、求稳,不能随着当前形势及时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预期,“慢就业”“缓就业”问题突出。四是校企合作交流减少,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社会实践的经验,特别是利用企业资源参加岗位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机会大大减少,就业竞争力出现短板。五是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方案不能及时反映社会和市场需求,源头上还存在“人岗不匹配”的情况。
安徽共青团组织为服务青年就业举办“春暖皖江”系列公益招聘会。傅军摄/光明图片
部分省市加强就业工作的经验
近年来,为克服疫情对大学生就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部分省市加强就业工作,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鼓励头部科技型民营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育计划,重点围绕高精尖产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数字经济、“京味儿”文旅民俗,以及超大城市运行保障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加强大学生创业板、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组织子基金对接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资金支持。这些政策都对大学生高质量就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上海市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并享受见习期生活补贴。受直播带货模式的启发,“直播带人”是今年上海多所高校的创新做法。上海海洋大学首开“直播带人”模式——校领导当主播,在直播会场中直接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企业当场伸出橄榄枝。上海交通大学在环交大周边区域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双创高地,并尝试通过教师科创企业创造新岗位,带动一批大学生就业,实现了师资整合、资源联合,在全国高校中尚属首次。华东理工大学创新访企拓岗模式,联合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共同组建了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联盟,联盟单位企业举办的首场专项网络招聘会吸引了近5000名学生参加,收到简历超过1.5万份,也为今后的人才持续供给开通了“绿色通道”。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积极挖掘校友及校友企业资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巨额创业融资方案,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和校友科技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
天津市积极实施一系列政策帮助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2020年向超过5000家企业发放大学生以工代训补贴,2021年向1.9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近6000万元,建设1500多家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实施离校大学生一对一帮扶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效果明显。
广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城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一同部署,通过建立青年发展监测评估机制,精准掌握广州青年发展现实状况和变化趋势。把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指标纳入城市包容、创新特质评价体系,抓实青年就业调研,动态调整广州青年发展政策,以“赢在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为引领,出台一系列政策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
推动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对策建议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上要靠发展。在目前的整体产业结构中,科技创新型、外向型企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显示出强大的就业吸纳能力,在企业提升产业层次的过程中能够提供大量适合大学生就业或深造的岗位。高校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有组织科研,全面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为国家战略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人才。
一是聚焦产业急需紧缺,推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经济产业结构愈来愈多元化,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优质企业纷纷在经济活跃省份增资扩产,经济发展的核心优势正逐步形成,以智能化制造业为代表的企业出现明显人才缺口。地方高校要立足优势特色,紧扣产业需求,统筹布局优势学科专业,调整专业及课程设置,向产业急需的相关学科倾斜招生指标,改革学生培养模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学科链”“产业链”与“人才链”互促共进,为行业培养更多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二是推动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吸纳更多优秀毕业生参与科技研发工作。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的团队中应设尽设科研助理岗,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聘工作,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这不仅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也为创新主体与高校毕业生之间搭建了沟通桥梁,有助于培养更多复合型大学生,为他们提供继续深造或高质量就业的机会。
三是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推动产业和人才实现“双聚集”。如天津市已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以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天津市南开科技创新园的实践证明,利用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学生创新示范实验室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研发、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等,打造“环高校科创带”,对引导人才向信创、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行业集聚,向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集聚等均有十分明显的带动作用。以产业集聚引育人才,以人才带动产业集聚,将成为带动区域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引擎。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力挖掘行业领域的用工需求。邀请会员单位积极进校宣讲政策措施、释放岗位需求,做好面向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指导和信息对接,针对毕业生群体开设相应的培训课程,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发挥行业保障就业工作合力。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参加社会组织开发的各类灵活就业岗位,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的同时,利用见习实践机会提早参与企业的项目管理、市场营销、品牌传播等活动,加深对企业行业的了解。
五是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了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新阶段,各地方和高校要借政策春风进一步推动教育与产业行业形成合力,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5版)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