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港澳青年双创联动发展论坛举行 推动四地青年共谋发展******
中新网成都12月21日电 (记者 何浠)以“青春奋进正当时 双创联动谱新篇”为主题的2022川渝港澳青年双创联动发展论坛21日在四川、重庆、香港和澳门四地以“线下+线上”的方式举行。论坛通过宏观战略宣介、人才政策解读、双创经验分享、现场招聘对接等方式,推动四地青年双创联动,共谋发展。
四川省港澳办主任崔志伟在成都会场表示,四川坚决贯彻中央港澳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与港澳地区合作交流,特别是川港合作会议机制和川澳合作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四川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关系持续深化,人文交流日益密切,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形成了“政府规划、机制牵引、各方参与、互利共赢”的良好格局。
四川高校香港学生联合会创会主席肖羲清自2015年至今,先后组织开展200余场川港青年交流活动,协助15个香港青年创业团队约30名香港青年落地成都发展。他表示,成都市场竞争更小、市场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较强,人力成本、生活成本更低,更适合刚起步、有梦想的年轻人。
活动现场。 四川省港澳办供图论坛上,川渝港澳部门、川渝两地发展改革委、人社等部门介绍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川渝两地就业创业政策等有关情况,与会代表们还围绕自身所在领域,从不同的角度分享了对创新、创业、成长、发展的认识,为青年创新创业贡献良策。
通过分享,大家纷纷表示,将积极投身国家发展大局,担当作为,联合更多青年朋友来川渝创新创业、投资兴业,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真正成为新时代对外开放的前沿。(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