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礼仪之邦大国气质 舞剧《五星出东方》“走红”元宵晚会******
中新网北京2月16日电 (徐婧)温暖喜庆的上元灯火铺满天空,秀美灵动的舞者一同仰望祈愿……元宵节期间,以国家一级文物“五星出东方利中国”汉代织锦护臂为题材创作的舞剧《五星出东方》登陆哔哩哔哩、河南卫视等多台元宵晚会,“锦绣”舞段火爆出圈,引发全网热议。
“锦绣”舞段是怎样创作出来的?舞剧这一艺术形式有何特点?重现汉朝风貌时,团队发挥了哪些奇思妙想?
繁华“锦绣”描绘共荣图景
记者从北京演艺集团获悉,《五星出东方》“锦绣”舞段的创作构思来源于“中国是礼仪之邦”的解读,肢体动作、形象气质、队形调度等都是围绕着展现大国气质来完成编排,舞者们垂眸而出、步伐轻缓蹁跹,传递出内敛而含蓄,具有独特古典韵味的美感,同时又以四肢和头部舞蹈动作,形成顿挫感和力量感,给观众以浓厚宫廷色彩下的庄重威仪,气场全开的感受。
舞剧《五星出东方》总编导王舸介绍,“锦绣”舞蹈属于汉唐舞的舞种,在创作中首先深度研究汉代时期的动作形象特征,进而追求整体气质的吻合,再通过对细节的处理,参考了古时建筑中的榫卯,在舞段中加入了井字格旋转调度,传递出舞蹈“稳定感”的气质,最后通过服化道整合呈现,再现大汉盛世歌舞宴乐的繁华景象。
舞剧中,当上元灯火铺满天空,“锦绣”舞者们齐齐仰望祈愿,充满了欢乐与期许,也传递出各民族和谐友爱、同生共荣的主题。
图为舞剧《五星出东方》剧照。 北京演艺集团供图汉韵红装重现盛世欢颜
“锦绣”舞段的服装和舞者妆容创作参考来源是主创们采风时在博物馆里见到的汉代木俑人像。木俑人像衣着纤细的汉服曲裾裙,款式包裹而限制,这是因为在古时宫廷里有很多礼仪制度,不能跑跳。
因此,舞剧《五星出东方》在服饰创作时充分尊重历史史实,把古时礼仪制度进行解读还原,形成了“锦绣”服装的独到特色。
在服装上,使用大面积红搭配白色做挑色,展现大汉风韵,款式与体现身体曲线的西方美学不同,采用宽袍大袖,刻意拉低服装腰线,以达到一种宽阔的东方美感。
在人物造型和化妆上,以汉时期审美为出发点,头饰设计为汉白玉质感纹样的造型,庄重而典雅,面部是极具汉时期代表性的妆容“长眉红妆”:这个妆容的特点就是大面积运用朱红色铺满眼下及脸颊,喜庆隆重又提气色,非常有氛围感。“锦绣”舞段以深度还原时期的文化审美,展开了一幅多姿多色的民族画卷,秀美汉韵红装,重现盛世欢颜。
图为舞剧《五星出东方》剧照。 北京演艺集团供图古典乐器演绎大国气质
“锦绣”这段舞蹈音乐优美而空灵,同时又带有压倒式的气魄感,有观众直言“鸡皮疙瘩起来了”。据介绍,音乐创作中,呈现这段舞蹈的核心语汇是“仪态”。舞段开始是从织布机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展开,之后古琴悠扬的声音响起,其余乐器慢慢融入,整体逐渐进入到一个恢弘磅礴的状态中。
据了解,这段舞的乐器中用到了古琴、箜篌、琵琶、萧等中国古典乐器,在作曲中都是单独呈现,也给舞蹈展示留下了更多空间并与音乐产生联动,给观众带来感官上的共情,悠扬乐声中联想到大汉风姿的仪态万千。
“锦绣”之美,美在展现大国气质,美在考究精致的细节,美在民族古典的乐声悠扬。据了解,除了展现大汉气魄的“锦绣”舞,舞剧《五星出东方》中还有曾登陆过《国家宝藏·展演季》和河南卫视《舞千年》等节目、充满西域风情的婀娜“灯舞”等,风格截然不同的舞段在同一部舞剧中集中展示,带来不同的观剧体验。
舞剧《五星出东方》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出品,北京演艺集团联合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和田地委宣传部共同制作,北京歌剧舞剧院、新疆新玉歌舞团演出。目前,该剧的50场全国巡演正在进行,后续将在济南、佛山、泉州、深圳等地进行演出。(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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